河北体育学院安全视频监控资料调阅管理规定
冀体院安便字〔2017〕2号 为加强安全视频监控管理,确保视频监控数据安全、规范使用,为广大师生员工提供优质服务,按照公安机关相关规定和我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规定: 一、安全监控视频资料保存期限为30天,需要查看视频资料必须按照有关申请程序进行,安全工作处(部)安防设施管理员须按审批情况调阅,相关人员经同意后方可进入监控室配合调阅,查看期间严禁拍摄。 二、学生需查看监控录像时,由学生本人填写《河北体育学院安全视频监控资料调阅申请表》,经所在系(部)负责人签字同意后报安全工作处(部),安全工作处(部)负责人签字同意后方可调取监控录像。 三、教职工以及校内经营业户需要查看监控录像时,应填写《河北体育学院安全视频监控资料调阅申请表》,经申请人所在部门负责人签字同意报学校安全工作处(部),安全工作处(部)负责人签字同意后方可调取监控录像。 四、公安机关因工作原因,需要调取我院校园视频监控录像时,必须持有警察证件和相关介绍信或立案调查材料,填写《河北体育学院安全视频监控资料调阅申请表》,经安全工作处(部)负责人同意后方可调取监控录像。 五、不对校外人员提供调取监控录像服务,如有特殊情况必须经安全工作处(部)负责人同意后方可调取监控录像,或经公安机关按照程序调取并填写《河北体育学院安全视频监控资料调阅申请表》,并对视频信息、内容及调取时间、调取用途进行详细登记备案。 六、如涉及较大案件或敏感事件,除上述程序外必须请示学校主管领导,经同意后方可调取监控录像。 七、《河北体育学院安全视频监控资料调阅申请表》可到学校安全工作处(部)网页下载。 八、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安全工作处(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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