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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体育学院安全事故信息报送制度

冀体院安便字〔20171

为进一步加强学院的安全信息管理工作,规范和完善安全信息的报送范围和程序,建立畅通的信息渠道,维护校园的安全与稳定,特制定此制度。

一、信息报送范围

(一)事故和隐患。包括发生在我院的教学事故、安全生产事故、交通事故、火灾事故、传染病、食物中毒及由于管理不善而造成的其他各类安全事故和安全隐患。

(二)不稳定因素。因各种不满心理而引发的躁动以及影响社会或学院稳定的不安定因素、上访人员、极端宗教分子、法轮功痴迷者、心理障碍因素、精神病人肇事、师生出走、失踪、自杀或未经请假擅自离校不归、请假后未按期归校且失去联系等情况。

(三)险情。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引发的重大险情。

二、信息报送程序

(一)学院安全隐患或事故后,要及时、逐级做好信息上报工作,需向上级部门报告的信息,原则上经院领导批示后报省体育局、省教育厅及市政府。

(二)学院发生重大灾情或事故时,管理人员要先采取相应的抢险和救灾措施,同时在第一时间内进行上报。

(三)在紧急或特殊情况下,基于确保事故得到及时、有效控制等原因,可以越级上报。

三、安全信息的处置

(一)责任部门要在事故处理完毕之后将相关信息书面报安全工作处备案,内容要包括事件起因、后果、开展的工作、采取的处置措施和处理结果等情况。

(二)安全工作处将所获得的信息资料进行整理存档备查。

四、责任追究

对紧急、重要信息谎报、漏报、拖延或瞒报的,视情节、影响和后果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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